割香港岛给英国。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五口通商)
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
居留的权利(传教士作为洋人,得以合法地居留中国 ),
领事裁判权(传教士作为洋人,享有不受中国司法制度管辖的特权) ,
最惠国待遇(嗣后法国为拓展天主教在华的传教事业,而对中国作出的各种开放传教的要求,皆被英、美等国家援引最惠国权利,得以为基督新教所共享 )
《南京条约》后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年,签订天津条约。中国全面开放她的国土,容让洋人在各地游历,这样即表示一切传教的藩篱皆被撤去,整个国家皆可容许传教士自由传教了。
1859年,天津条约规定第二年在北京换约,但咸丰皇帝不愿让英法使节武装进京,结果重启战火
1860年,中英谈判破裂,僧格林沁将英国领事巴夏礼一行39人拘捕,然后酷刑折磨,21人被虐待致死,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作为报复
第一、中国文化悠远绵长,举世无伦,圣哲先贤凭着他们天赋的智慧,为后世创立 了一套完美无瑕的知识和生活规范,这是天下间最完备的道理,万世不移。根本不需要考虑来自蛮夷之地的其他文化。
第二、儒家关心的是现实人生的问题,对鬼神、来生等并无太大兴趣。
第三,儒家的基本关怀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为了确保这个和谐能够达致,要在人际关系中厘定一些共同遵守的制约,道德礼法被视为维系整个人伦秩序、 社会安定的基础,所有外来宗教皆需无条件的认可及遵守此礼法。
男女礼防
中国人对男女礼防极其看重,两性间任何稍为亲密的来往都会引来风化性的罪恶的论断;
对传教士的谣言和误会主要也集中在这方面。洋鬼子的传教士来到本乡,自然不会安什么好的心肠;
可是他们在这里可以得到什么利益呢?最大的可能性自然是要勾引良家妇女了。
当然中国人这个推论不是全无「根据」的。例如当家族中有妇女皈依了基督教后,她们便不肯听从父兄的禁令,坚持要继续返教堂参加聚会,对此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她们中了传教士的蛊毒,或被勾摄了魂魄,以致再也身不由主了。
此外,洗礼是另一种最易招人误会的礼仪行为,孤男寡女同处一浸池中,还会做出什么好事来?
育婴堂
晚清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最常办的一种服务是开设育婴院,以收容遭人遗弃的婴孩。
可是基于卫生设备欠佳,收纳进院的婴孩又多在体质及健康上出现问题,很易生病的缘故,因此育婴院常常发生婴孩死亡以至因互相传染而造成婴孩大量死亡的事件。
谣言便由此而生了。本来中国人就不相信传教士千里迢迢到来是纯粹为了做善事造福国人的,开办育婴院等社会服务必然别有用心;如今婴孩大量死亡,更足以显露他们的祸心。
国人更进一步推断,传教士之大量收纳及杀害婴孩,目的当是为了性及长生的「采补术」;洋人捉拿了这些童男童女,便将他们的童精童血吸至殆尽,使他们虚脱而死,然后用来炼丹制药,行功采捕。
这样的臆测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但是却被国人深信不疑;于是辗转相传之下,便有暴民围攻育婴院,拆毁建筑物及杀害传教士,一桩教案便由此而产生了。
扬州教案
主后1868年,法籍天主教传教士金缄三(J.Seckinger)在扬州建堂传教,又开设育婴院。
此时民间已流传传教士挖眼剖心、取脑配药等谣言;
其后,又因育婴院收容的婴孩死亡人数大增,加上有孩童被拐失踪的传闻。
于是乎群情汹涌,民众到处焚毁传教的建筑物,攻击传教士。
连原与育婴堂完全无关的更正教传教士戴德生(于1868年到扬州传教)也受到牵连,寓所被毁。
教案发生后,由于牵涉了英、法的传教士在内,故两国均派副领事前来调查,
英国驻上海领事麦华陀(W.H.Medhurst)更亲自带军队坐军舰到扬州来,并迫令负责查办此案的两江总督曾国藩切实处理。
双方几经谈判下,麦华陀要求严办教案的幕后主使的士绅、赔偿教士损失、出谕勒令禁民滋扰教堂教士、重修教士房屋等。
曾国藩除力保士绅免遭惩办外,余皆遵照办理。
在整宗教案里,地方官员事实上是一直努力要维护传教士的安全的,除派人保护外,又劝喻戴德生等离开扬州暂避;只是由于民愤极大的缘故,他们才不能制止到事件的发生。
但是,扬州知府及甘泉县令却因着教案的发生而遭撤职处分;对于一个十载寒窗几经艰苦才爬到如斯地位的儒生而言,只一桩教案便可将他的前途尽毁,试想怎不令人引以为鉴:宁愿尽可能地偏袒教民,也不可让教案发生呢?
不过,地方官员之惧怕传教士,遇事偏袒教民,却又导致一些教民横行无忌,拿着宗教的幌子到处渔利,招来对基督教更大的不满。
更者,由于地方官员偏帮教民,不敢主持公道,也令人民产生一个成见:既然官府都不能帮助他们,故循合法的途径亦无法保障他们免受洋人的欺凌;
在对合法途径感到绝望的情况下,他们只好诉诸非法的暴力手段,迳自与洋人相抗了。如此亦间接促成教案的发生。
例如在义和团事件爆发前的三年间(1897–1899),山东便多次发生教案,这与义和团事件的引发,实在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病理解剖
广东连州向有排外思想,加上人民在美北长老会所设立的医院内发现手术后的病理解剖样本,引起误会,
许多谣言激发下,酿成严重的民教冲突,教堂医院等建筑物被毁,五名传教士或家眷被杀害。是为「连州教案」。
由于兹事体大,甚至惊动了美国国务院,指令广州领事彻底查办。在教案中遇害的五人里面,包括了传教医生麻义士(Dr.Machle)的妻子及女儿在内。
麻义士所受的打击自然不少,但他却竟然说:「我希望我再能有此蒙福的机会,去重建连州的教会;并且用我余下的一生,去服侍那约二百个曾因对传教事业不满、而作了破坏及抢掠的事的人。」
迎神赛会
所谓迎神赛会,是指一个地方在每年收成以后、或有特别庆典时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以酬谢神恩庇佑的宗教活动,一般都是社区性的,全村居民均须参与,
所需款项也要按户摊派。但是一旦有村民皈依了基督教后,由于信仰上的禁令,他们遂不肯参与一切异教的活动,并且拒绝缴付摊派的金钱;
如此便成了民(非基督徒)教(基督徒、又称教民)冲突的一大祸源。这些冲突在各地皆常有发生,以致最后在传教士及外国领事的要求下,总理衙门要下达公文,禁止各地绅民强迫教民摊派迎神赛会的款项。
不过这并不表示问题已告解决了。事实上在中国人看来,准许教民豁免缴纳金钱是绝对不公平的事,因为一则向来迎神赛会是阖村的庆典,人人都当参与及尽上义务,何以基督徒可以例外?
二则举办迎神赛会,除了答谢神恩以外,更重要的意义是祈求来年风调雨顺、阖村平安;这些好处必然是全村所有人共享的,基督徒也会分占其惠,那为何他们单享受利益而毋须付上任何责任?
三则基督徒之拒绝缴纳金钱,便意味着其他非教民需要分担他们原来当尽的一份,如此便直接地损害了非教民的利益。四则(更重要的是)村民们更忧心的是,
教民之拒绝参与斋戒、祭祀的宗教活动,将会破坏了全村的同心同德,一旦惹怒神明,责怪下来,影响的当不止是教民自身,亦会连累其他的村民。
凡此种种,形成即使是中央政府明令禁止,中国人还是常因迎神赛会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而与基督徒发生严重的争执与不快事件。
查还旧堂
另一个导致教案产生的原因是查还旧堂的纠纷。前面提过,主后1846年中国政府答允归还在康雍年间没收的教堂给天主教的传教士;
主后1860年的中法北京条约里,教产的归还再一次明文重申。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但在执行的时候,却造成极大的混乱与悲剧。
须知道从康雍朝至同治朝,其间相距了百多年;在这漫长的日子里,原来的天主教教产,不少已被霸占,并辗转变卖,业权数易了。假若这些教产是用来做为民居的话,则百多年起码已住上四、五代了。 骤然间家宅被指为强占教产,要立即迁出,所引起的愤懑与抗拒之大,是可以想像的。
不过教产改建为民居的问题倒还轻微,小老百姓即遇上不幸,也只能逆来顺受,不会酿成什么风波。
最严重的是,由于农村缺乏大型的建筑物,这些教产通常都会被改建为祠堂、庙宇,或学校等社团公用的场所,要没收这些地方,引来的反抗将会是整个社区的,甚至不能用迁地重建的办法便简单处理了,因迁建祠堂、庙宇是极其复杂的事。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在后头哩。在同治年间,前来查收教产的当然不会是百多年前在此地建堂的传教士了,甚至他们也根本并非隶属耶稣会或意大利籍的。
年代久远、文件不全,若建筑物的外型曾被改动,教堂的装饰全被拆除的话,要识别那一间是教堂根本就不容易。于是乎便有传教士强指某民居是教堂的事件。
此外,更有一些蛮顽的传教士,竟然要求占住教产的居民,偿还过去百多年的租金及利息,试估计一下这样的要求会造成什么后果!
干预诉讼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一方面基督徒常会因着他们的信仰的缘故,遭受乡党邻里的欺凌压迫,传教士自觉有责任保护他们,以免他们因种种压力而被迫放弃信仰。
另一方面传教士常常觉得中国的司法制度是极其野蛮不公正的,教民既皈依了基督教,便不应再受此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他们应当享受按着西方标准的法律保障。
第三,帮助教民诉讼可以增加更多信徒,虽然这些信徒在信教的动机上可能并不纯正。
一旦有基督徒被卷入司法的案件中,倘他们向传教士求助,则传教士多数都会义不容辞地予以介入。但是传教士却必不能了解整件案件的底蕴;他们可能只听了基督徒的一面之辞,并且先入为主地 认定基督徒必然受人欺凌,故一定是受害人。如此往往便被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一件原来只是普通的利益冲突,如两户人家争夺一棵树的业权,其中一户突然宣布信奉基督教,并向传教士求助,于是整件事件便立时间演变为民教冲突;
传教士认定该户信徒是因著信仰的缘故而被另一户人家掠夺那棵树,故积极地援引「保护传教条款」来为他们争取。
这种干预词讼的做法,固然取悦(或保护)了基督徒,却亦同时在非信徒间种下许多仇怨。
1896年,山东一带出现以会道门的骨干和浪迹江湖的游民为主的拳民秘密社团。
1899 年,毓(yu4)贤任山东巡抚,拳民焚毁教堂,抢劫教民,一切由西洋传入的东西都要灭掉,如拆铁路、毁电报线,甚至洋油灯、洋火也在灭除之列,
毓贤因教案被撤职。袁世凯继任,处死拳民首领多人。拳民流往山西、直隶一带,一直到北京城里。
1900年4月,各国驻北京公使联名照会清政府,限令在最短时期内将义和团剿除,否则各国将派军队前来解决义和团。
被革职的毓贤进京游说,称拳民神通广大,刀枪不入,不畏枪炮,可用来灭洋雪耻,博得端王载漪和吏部尚书刚毅的赞同。慈禧听信刚毅等的意见,决定启用拳民;
維新派作了最後一次抗爭。他們斗膽向慈禧太后柬言,指出神法妖言不可信,並提出做檢驗刀槍不入的試驗。但遭到保守派的反攻。最後五個改革派官員被慈禧下令斬首。
5月15日宰相榮祿直轄的武衛軍刺死日本使館書記官,
5月24日親王載漪統領的神虎營槍殺德國公使,
6月21日,清政府正式宣战,义和团围攻京城的外国使馆、教堂。据载,“京师城内两翼地面,城外五里地面,所有教堂及教民住户房产等,焚毁殆尽。”在朝廷灭尽洋人的谕旨之下,直隶、山西 、河南、奉天、内蒙古等地也相继大举发难,屠杀传教士和信徒。
列强组成八国联军进攻中国,镇压义和团,8月14日攻陷北京,解除了对使馆区、北堂和美以美会所长达56天之久的围困。
据不完全估计,庚子教难中天主教被杀害的有主教5人,教士48人,教徒18000 人;新教被杀害的有教士188人(其中1/3 是内地会的教士),教徒5000人。
幸亏当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联合东南自保,不准群众暴动,所属教会才幸免大劫。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辛丑条约》
义和团之后传教策略的检讨:
禁止各地传教士直接到官府为教徒诉讼等事出面干涉
光靠直接布道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通过办教育,积极参与社会,以此来改革社会和改变人心。
美国政府用部分赔款办起了清华大学,而李提摩太也利用庚子赔款办起了山西大学
1900年至1920年,基督教在华的黄金时代
历经庚子教难,基督徒信心更坚定,也显出美好的见证来,越来越多的传教士走向社会,积极倡导和参与了教育、医疗和慈善事业,并投身于20世纪中国的改革大潮,
教会的发展速度数倍于庚子教难以前,迎来了1900至1920年的“黄金时代”。
1910年 宗教自由请愿: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立孔教为国教,除去宗教自由,“凡僧道、传教士及以宗教为业者,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1911年 清末宪法草案19条第2款: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之大本
1912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七条“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1915年 袁世凯想恢复帝制,为了给自己称帝制造思想合法性,他掀起了一场**“尊孔复古”**运动。命令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新宪法。再次引入19条第2款
1916年 袁世凯死后,保守派(如辜鸿铭、章太炎部分弟子)仍试图保留那条“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本”。他们希望通过教育法或宪法修订继续让“孔教”成为官方指导思想。于是11月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代表在北京联合成立了「信教自由会」,反对孔教复辟,主张“国家教育当以公民德育为基础,不得以任何教派之教义为修身大本。” 获得新文化派(蔡元培、胡适、陈独秀等)的支持。
1917年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讨论时,国会正式**取消“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之大本”**这一条款;明确恢复、保留“人民有信教自由”的条文。
1908古约翰带领东三省大复兴几千人受洗
1913-1915奋兴布道:古约翰(Jonathan Goforth),丁立美,穆德(John R. Mott),艾迪(G. Sherwood Eddy)
1913穆德和艾迪在十四个城市召开青年布道会,七万多人次参加,主持的科学演说会,亦有近六万人出席,盛况空前;会後有万多人参加查经班,一年内领洗者亦有千余人。
1917新春特别星期布道:全国各教会都有参与,河南,东北30%信徒参加
1918新春特别星期布道:8000多教会支持,艾迪再度来华。
cgcm-xingyang November 18th, 2025
Posted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