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耶稣的了解有多少?哪里人?多大年纪?
你对耶稣印象最深的是哪件事,或者是哪句话?

1.  塔西图(Cornelius Tacitus,c.56AD-c.120AD)

塔西图(Cornelius Tacitus) 是罗马史学家。他在记述尼罗王史迹时,提及耶稣之死及基督徒在罗马的情形:
「所有来自人的安慰,太子的礼物,供给众鬼神的香烛都无法赎清尼罗王焚烧罗马城的罪名。当时基督徒人数愈来愈多,招致罗马人的厌恶,为了压制自己焚烧罗马城的流言,尼罗王将焚城之罪加于基督徒身上,并对他们酷施严刑。基督教的创始人基督,在罗马皇帝提庇留(Tiberius)在位期间,被统管犹大地的罗马巡抚本丢彼拉多(Potius Pilate)处死。这种迷信虽曾一度被压制下来,但后来又死灰复燃,不但是在犹大地,且一直蔓延到罗马城。」 – 《编年史》十五卷四十四章

2.  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 c.37AD-c.100AD)

「这时犹大地出现一位名叫耶稣的智者,他能行神迹与奇事,又是许多喜欢追求真理之人的导师。跟随他的人除了犹太人之外,也有不少是希腊人。这人就是基督,但罗马巡抚在我们民间领袖的怂恿下,判处他钉十字架。从起初就爱他的那群人一直没有离弃他,因为他在死后第三天又复活了。众先知曾预言他的复活以及许许多多有关他的神迹奇事。基督徒就是从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然未完全绝迹。」-《犹太古史》十八卷三十三章

約瑟夫,第一世纪时的著名的犹太历史学家,
十九歲時成為法利賽人。
三十岁时成為加利利反抗羅馬帝國統治的猶太軍隊司令,
后来加利利被Vespasian的军队攻陷。约瑟夫坚守要塞47日,最后他和40个战友被罗马军队包围在洞中。他们讨论是自杀还是投降,最终决定自杀,并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谁杀掉谁。约瑟夫和另外一个人是最后两个留下的人。约瑟夫说服了那个人,他们将向罗马军队投降,不再自杀。
约瑟夫在投降时,急中生智,预言韦斯帕乡快要当皇帝;由于这个预言,他只被囚禁而幸免一死。后来,韦斯帕乡真的当上皇帝,于是释放了约瑟夫。这是他一生的转捩点。
后来他成为韦斯帕乡长子提多的亲信和翻译,随罗马大军攻占耶路撒冷,见证了圣殿被毁。

约瑟还记载了关于施洗约翰和耶稣兄弟雅各的事情。

  1. 他勒(Thallus,第一世纪)

公元221年曾有一位名叫犹非利加纳斯(Julius Africanus)的基督徒作家引用他勒的话:
「他勒在其所著的史书第三卷中,对耶稣受难时,遍地变黑的情形解释为日食,照我看来似乎不合理。」

他勒(Thallus)生于撒玛利亚的一位历史学家。他的作品都是在公元50年左右写成,可惜如今都已失传。我们只能从其他人的作品中略知其零星的片断。
主后221年曾有一位名叫犹非利加纳斯(Julius Africanus)的基督徒作家引用他勒的话: 「他勒在其所著的史书第三卷中,对耶稣受难时,遍地变黑的情形解释为日食,照我看来似乎不合理。」
逾越节是犹太年的第一个月圆日,月圆之时不会有日食。

  1. 圣经福音书作者

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的家谱(太1:1)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可1:1)
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 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 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路1:1-4)

太初有道,道与 神同在,道就是 神。 这道太初与 神同在。 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
从来没有人看见 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

(约翰福音1:1-18) 把历史人物直接提升成为神性的人子(道就是神) 然而我们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林前8:6) 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 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着他创造诸世界。(希1:1-2) 在犹太教中,“神的儿子”象征某种亲密关系或委派的使命(以色列是我的长子,君王或受膏者被称为神的儿子),但绝不等同于“神本身”。 但当耶稣宣称自己是“神的儿子”时,许多犹太人认为这是僭越,因为这暗示了耶稣自己具有神性。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 我与父原为一。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要打他。耶稣对他们说,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哪一件拿石头打我呢?犹太人回答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约10:30-33)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存心欺骗 非疯即傻 自己被骗 千真万确 亲人和门徒的见证 母亲玛利亚 弟弟雅各 十二门徒 保罗 神迹 胜过自然:变水为酒(约2),平静风浪(可4),五饼二鱼(约6) 胜过疾病:医治瘫子(可2),瞎子看见(约9),十个大麻疯(路17) 胜过死亡:睚鲁女儿(可5),拉撒路复活(约11),复活(太28,可16,路24,约20) 圣经的预言 伯利恒,以法他阿,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迦书 5:2) 从前神使西布伦地,和拿弗他利地被藐视。末后却使这沿海的路,约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得着荣耀。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们。。。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 9:1-8) 当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时,虽然个别证据可能不具决定性,每个证据都可以用巧合和小概率事件进行否定, 当多个证据独立地指向同一个结论时,累积效应使得其共同指向的结论更具说服力。这是因为多个独立证据的同时出现,不太可能都只是偶然或小概率事件。 OJ Simpson 关键证据 案件中出现了大量证据,但每一条证据单独看都存在争议: 血迹和DNA证据: 警方在辛普森家、车中和案发现场发现与他DNA匹配的血迹。 反驳:辩方声称警方可能伪造或污染了血液样本,质疑取证和保存过程的合法性。 手套: 案发现场遗留的手套与辛普森家中找到的另一只手套成对,且手套上有受害人的血迹。 反驳:辛普森在法庭试戴手套时,似乎手套“太小”而不合适,辩方用此证明手套可能并不属于他。 嫌疑动机: 妮可曾多次报警称辛普森对她施暴,警方记录显示他有家暴史。 反驳:辩方称这些记录不能直接证明杀人意图。 不在场证明: 辛普森声称案发时他在家中休息,但无法提供明确不在场证明。 反驳:辩方声称这一点不能单独证明犯罪。 汽车上的血迹: 辛普森的福特野马(Ford Bronco)上发现血迹,与受害人和辛普森的DNA匹配。 反驳:辩方再次质疑取证程序,并暗示血迹可能被移植或伪造。 行为举止: 警方试图逮捕辛普森时,他开车逃跑,并在车内携带大笔现金、护照和假胡须。 反驳:辩方称这并不能证明犯罪,只是他害怕公众和媒体的关注。 O.J.辛普森案是累积证据与合理怀疑原则的经典案例。虽然所有证据都指向辛普森,但辩方成功利用技术性漏洞和社会背景,制造出足够的“合理怀疑”,最终导致无罪判决。

January 12th,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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